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陵分中心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,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,为资格证明材料“瘦身”,为市场主体减材料、减负担,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
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,可不再提供“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”,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,在投标(响应)文件中提供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》(以下简称《承诺函》),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,不得排斥、限制供应商提供《承诺函》,切实减轻供应商交易负担。
自9月1日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实行以来,共有12个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了承诺制,7个项目已经开标,28家供应商以《承诺函》代替了相关证明材料,受到供应商一致好评。